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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ã€?/span>宣城市老年助餐点建设补助、运è�?/span>补助å’?/span>老年äº?/span>

助餐补助指导æ€?/span>意见》的通知

宣民å…?/span>ã€?/span>2022ã€?/span>27å�?/span>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ï¼?/span>

《宣城市老年助餐点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老年人助é¤?/span>补助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ã€?/span>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22å¹?/span>5æœ?/span>7æ—?ensp;         

(此件公开发布ï¼?/span>


宣城市老年助餐点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

老年人助餐补助指导性意è§?/span>


为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推进中心城区â€?/span>15分钟老年人助餐圈”建设,完善我市老年助餐体系,进一步明确老年助餐点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老年人助餐补助政策,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ã€?/span>

  一、基本原åˆ?/span>

坚持公益定位。老年助餐服务优先保障失能、空巀€�留守、高龄、低收入等老年群体,兼顾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ã€?/span>

坚持多元投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社区和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公益慈善、社会捐赠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ã€?/span>

坚持统筹发展。积极发展“中心厨房+街道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送餐入户”的助餐服务体系ã€?/span>助餐服务机构必须在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方可面向社会提供服务ã€?/span>

二、目标任åŠ?/span>

根据辖区老年人数量和助餐需求,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è®?/span>1ä¸?/span>社区老年食堂ã€?/span>1-2ä¸?/span>社区老年人助餐点ã€?/span>2022年全市新å¢?/span>21个社区老年食堂ã€?/span>21个社区老年助餐点,完成6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鼓励新建çš?/span>18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完善助餐功能,鼓励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社会餐饮单位、已建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ã€?/span>2023-2025年持续推进、不断完善,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ã€?/span>

三、助餐服务相关补åŠ?/span>

(一)一次æ€?/span>建设补助

1.补助范围ã€?/span>每年依据省确定的建设任务和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点ã€?/span>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予以补åŠ?/span>ã€?/span>

2.补助标准ã€?/span>经验æ”?/span>合格的社区老年食堂,给äº?/span>不低äº?/span>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社区老年助餐点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农村老年助餐点、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餐饮单位改建参与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ã€?/span>

3.补助方式ã€?/span>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点ã€?/span>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在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ã€?/span>

(二ï¼?/span>运营补助

1.补助范围ã€?/span>每年度对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营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点ã€?/span>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ï¼?/span>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标准ç”?/span>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合格的予以补助ã€?/span>

2.补助标准ã€?/span>经评估考核合格çš?/span>社区老年食堂年度运营补助不低äº?/span>6万元/å¹?/span>;社区老年助餐点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3万元/å¹?/span>;农村老年助餐点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1.5万元/年。运营补助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ã€?/span>

3.补助方式ã€?/span>由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点的运营主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经评估考核后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ã€?/span>

上述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执行宣州区标准。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宣州区主城区城市社区所需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宣州区财政各自承担剩余部分ã€?/span>

å›?/span>、老年人助é¤?/span>补助

1.补助范围ã€?/span>补助对象为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社区居家养老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补助范围ã€?/span>

2.补助标准ã€?/span>补助范围å†?/span>çš?/span>60-69岁ã€?/span>70-79岁ã€?/span>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不少äº?/span>1元ã€?/span>2元ã€?/span>3元;每天补助不少äº?/span>1餐。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就餐补助仅用于就餐直接抵扣或打折优惠,每餐1次,不重复不积累,且不发给补助对象ã€?/span>

3.补助方式ã€?/span>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给运营主体ã€?/span>

老年人助餐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ç”?/span>å®?/span>城经æµ?/span>技术开发区财政保障ã€?/span>

五、工作要æ±?/span>

1.提高建设老年助餐点重要性的认识ã€?/span>老年助餐服务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çš?/span>20项民生实事之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口,各级各部门要从为民办实事的高度把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让老年人吃得好、吃得满意、吃得安全ã€?/span>

2.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综合监管ã€?/span>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建设本区域老年助餐点,主动公布老年助餐点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点运营、服务和安全监管ã€?/span>

3.严格助餐服务数据的收集管理ã€?/span>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人脸识别等方法,确保助餐服务精准有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制发统一的助餐卡,也可以与社保卡、银行卡、公交卡等实行功能整合,用于老年人就餐时刷卡享受优惠、统计老年人就餐人次、结算补助费用等。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要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和人员信息。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应加强对老年助餐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数据可追溯ã€?/span>

4.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ã€?/span>对于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管理服务不善不能正常运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等,一经核实,取消老年助餐服务补贴获取资格,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在助餐补贴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虚报项目内容和补助金额、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贪污浪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ã€?/span>

5.鼓励有条件的县市åŒ?/span>适当扩大补助范围ã€?/span>提高补助标准ã€?/span>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助餐工作需要适时调整ã€?/span>